广州海珠区分公司新成立刻公章、财务专用章备案所需资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刻章申请书,证明,承诺书,委托书(法人亲自办不用)
附申请书样本:
申 请 书(分公司新成立)
海珠区公安分局:
********分公司于****年**月**日新成立,现因业务需要,申请刻制*******分公司公章、****章、****章各壹枚。
分公司名称:
分公司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日期:
证 明
海珠区公安分局:
本公司下属机构广州*******公司分公司于****年**月*日成立,需要刻制广州*******公司分公司公章与财务专用章各一枚。情况属实,同意本公司分支机构刻制广州*******公司分公司公章与财务专用章各一枚。
广州*******公司(盖总公司公章)
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委 托 书 本人***是广州*******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现委托***(身份证号:********* )办理刻制印章备案手续。
广州******公司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申请刻制广州*******公司印章的备案资料内容真实,来源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广州海珠区分公司新成立刻章请联系:13556189348,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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