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
1)行政公章是指“***公司”公章,用作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函件、证明、介绍信、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有关上行文、计划、统计、决算及有约束力的文件等。
2)业务专用章对外业务专用章是指对外联系频繁或工作性质决定需有印章的部门,可以申请刻制业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只能用于所规定专项业务,但不包括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有法律效力的业务,如人事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内部业务用章是指公司内部开展业务工作需要使用,不能对外使用。
3)党工团印章 :党工团印章是指只限于党工团组织开展活动及出具有关证明使用,具体范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法人专用印章: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
5)合同专用章:是指用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2,公司印章的使用部门: 1) 总经办:负责公司行政公章、法人印、合同专用章的统一雕刻、保管及使用,负责按要求刻制公司各类印章以及印章启用前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公司作废印章的销毁。
2)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用印文件的审批;
3)采购部:负责业务专用章等及采购代表人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4)财务部:因工作需要,财务部放置***公司法定代表人印鉴章一枚,由财务部负责其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5)各单位需持有效的签字单到管理部使用对外印章。
3,公司印章的使用登记:
1)公司行政公章用印,应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原则上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任何人不能在空白书面文件上加盖公章,公司印章不允许外带,特殊情况例外;
2)党工团组织印章,使用时需经党工团组织负责人批准。使用范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用印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空白文件严禁用印;
4)法人印使用时原则上需经法人代表本人签字批准,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附件二),持有效申请单到总经办用印;
5)合同专用章使用有关程序参照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4,公司各类印章的制作
1)公司行政公章由总经理提出交总经办按规定刻制,除公司刻制行政公章外,公司下属各单位原则上一律不准刻制行政公章。
2)负责对外业务专用章由各所需业务单位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交管理部按规定刻制。
3)党工团印章由党工团组织提出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分管领导审核,公司党工团负责人批准,交管理部按规定刻制,原则上二级党工团组织不再刻制印章。申请和刻制的有关情况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公司其它类业务章,由使用单位提出,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交总经办按规定刻制。
5)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必须由法律和销售等相关部门提出,经分管公司领导审核后交管理部按规定刻制。
6)申请刻制各类印章,都必须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附件一),按印章刻制流程逐级签字,持有效的刻制申请表交由管理部专人负责到公司定点刻字社刻制。
7)印章刻制完成后,由总经办专人负责领取印章并在印章备案表上登记备案,由总经办下发到单位并明确保管人和责任人后方可使用。
5,公司各类印章的保管:
1)公司行政印章、法人印、合同专用章统一由总经办指定专人保管。
2)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领导明确部门保管人和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保管。
3)党工团组织印章由总经办领导明确其保管人和责任人。
4)如印章保管人和责任人变更,需填写《印章保管人变更申请表,交到管理部备案。
5)印章须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说明,并采取适当方式声明作废。对乱用或严重失职加盖印章,丢失印章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相应责任。
6,申请销毁印章的手续:
1)印章有破损、字迹不清、机构名称变更,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更换印章,同时将作废印章交公安机关,并销毁。
2)印章销毁必须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持有效申请表和待销毁的印章交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由公安机关销毁旧章并出具“销毁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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