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司变更名称新刻公章是否要销毁旧公章才能备案?
近来有很多客户咨询我:公司在工商局办理了名称变更手续,现申请刻制新单位的公章与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需哪些资料?旧单位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要销毁吗?
各区申请刻章所需资料在我网站印章知识内有详细介绍,在此不一一详诉.
1,广州天河区刻章备案所需资料汇总
http://www.gdkz88.com/dd_show.asp?ArticleID=150
2,广州市越秀区刻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刻章备案所需资料汇总
http://www.gdkz88.com/dd_show.asp?ArticleID=238
3,广州海珠区刻公章、财务专用章备案所需资料汇总
http://www.gdkz88.com/dd_show.asp?ArticleID=154
至于旧章销毁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凡是变更名称、旧章损坏须新刻公章等都必须销毁旧公章等,才能办理新公章公安备案手续。否则,是通不过的。
有客户就担心销毁了旧公章,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以旧公司名称谈的业务没公章盖怎么行?其实这是没必要担心的,公安局销毁你的旧公章,公安局会出一份销毁旧公章的通知书给你,且是原件(公安局盖了章的)。有这份销毁通知书,凡是关于旧公司公章的事务有必要说明的,都以销毁通知书为准,具有法律效力。
广州印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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