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关于办理新式发票专用章留存备查手续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对领购发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应当留存备查”,以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新式样的发票专用章的备查留存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时间:2011年6 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二、报备资料:填写《发票领购申请表》一式一份,在表内的申请理由栏注明“新式样的发票专用章从 年 月 日起启用”,加盖公章和新的发票专用章,到海珠区地方税务局二楼发票前台办理留存备查手续。发票前台在“发票领购薄”上加盖“新发票专用章已备查”。
请购票业户在刻制新发票专用章后,尽快办理新式发票专用章留存备查手续,逾期未办理备查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暂时停止供应发票。
海珠区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新版发票专用章尺寸:
http://www.gdkz88.com/dd_show.asp?ArticleID=151
发票专用章更换工作已接近尾声,请还未刻制新版发票专用章的商户尽快办理.
广州印章网:http://www.gdkz88.com/
广州刻章联系人:胡生
电话:13556189348 13556137668
传真:020-85677542
QQ :546725322 , 568354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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