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办案程序分两种: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一、 简易程序
1. 按简易程序办理案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2. 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
科、所根据拼音代号编字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处罚内容(警告或罚款);罚款缴纳的方式
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加盖公章和填写日期;当事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告知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3. 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二、 一般程序
1. 立案标准: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责令停业整顿、收缴、扣缴或吊销营业执照。
2. 立案手续:填写立案审批表;附有关材料(问话记录、现场检查记录等)。
3. 经所长和分管局长批准
三、 案件应收集的证据:证书、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四、 案件终结:办案人员写出调查终结报告、填定行政处罚审批表、案。
对于行政处罚的各类详细说明,请上工商局网站了解,在此我只作简单的说明,且此不作为任何处事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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